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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0/19 阅读:2134 次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兴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兴仁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才津贴的兑现工作;牵头做好人才引进及人才在全市就业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2.将承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内设机构

编辑 播报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消防安全、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综合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牵头办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

(三)事业人员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股。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等其他工作。

(五)工资福利管理股(奖励和表彰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协调全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管理股。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手续。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八)资金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承担就业资金监督工作。承担单位内部资金监督工作。协助查处市内相关案件。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九)就业促进股。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有关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项目、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履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其他事项


(一)将所属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调整为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将该中心内设机构工伤保险待遇审理股及职责划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将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室职责划入局机关相关股室,事业编制3名划入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不再保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室。

(三)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


 

兴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设7个股:养老保险股、失业保险股、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生育保险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股。共核定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1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负责人7名。

兴仁市劳动监察大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核定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兴仁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调解、裁决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院长1名、副院长1 名。兴仁市就业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核定事业编制5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

兴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兴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原卫生局管理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将原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名称为“兴仁市人力资源市场”,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编制外招聘使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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